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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改停牌中的上市公司需要多久才能复牌,是否有时间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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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上市公司公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查询到公司的停复牌时间;同时通过该说明书可查询到其他股权分置改革方面信息,包括:改革方案要点、改革方案的追加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及如何对上市公司进行查询和与之沟通的渠道、方式。[外网快速导航——股权分置改革专栏——点击对应公司的“相关公告”查看——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上证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在股改进程中出现下述三种情况,其停牌时间每增加5个交易日,应刊登股改进程公告说明未复牌原因及预计复牌时间。一是上市公司刊登进入股改的提示性公告后停牌的;二是上市公司在股改沟通期满10天后继续停牌的;三是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改方案7天后继续停牌的。[路径同上查看——股权分置改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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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股申购的资金解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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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新股上网申购的几个步骤:
(1)新股发行当天(T日),申购者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柜台(或电话)委托,根据发行价和申购数缴足申购款,申购在发行日当天结束。
(2)T+1日,各证券部将申购资金划入清算银行的主承销商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
(3)T+2日,交易所和主承销商核查资金情况,确定有效申购帐户和申购数量,并将有效申购数据及申购配号记录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4)T+3日,公布中签率,申购者到证券部确认申购配号,当日摇号抽签,根据中签情况进行申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中签结果通过交易所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5)T+4日,公布中签号,各营业部返还多余申购款,申购资金解冻。申购者根据公布的中签号核对结果。
[外网快速导航——投资者教育专栏——投资手册——投资者常见问题解答——关于新股申购、配股 ——上网申购新股须注意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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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所在证券公司发放的配号产生置疑的如何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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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上证所网站交易提示栏目或021-16883006声讯服务电话查询,外地请加拨区号。[外网快速导航——投资者教育专栏——常见问题——关于新股申购、配股——网上发行新股申购配号和中签可在何处查询?]
怀疑券商作手脚是多余的,有不少投资者担心券商会在申购中使调包计。这种担心是不切实际的。一、新股申购中签后,交易所主机直接按中签新股记入投资者证券帐户,券商无法更改。二、如果投资者有疑问,也可在新股上市后,通过查询交易记录,取得证据。[外网快速导航——投资者教育专栏——投资手册——投资者常见问题解答——关于新股申购、配股
——上网申购新股须注意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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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新股网上发行结果中,号码范围为2组(含其)以上的,其含义怎么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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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新股上网发行过程中,配号范围一般为1组。号码为10000001-99999999,投资者核对本人所配号码是否中签时,仅需核对配号尾数是否与摇号结果一致即可。如果申购数量巨大,超过上述配号范围,则配号范围分为2组,第一组号码为10000000-99999999,号码前面冠以111111作为第一组的识别符,第二组的识别符为222222,起始号码为10000000。投资者核对本人所配号码是否中签时,不仅要核对配号尾数是否与摇号结果一致,还应该核对配号组别识别符是否与摇号结果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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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有关公司暂停上市和退市的规则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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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
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五)公司可能被解散;
(六)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2.2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1.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
(二)因第13.2.1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
(三)因第13.2.1条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四)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
(五)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
(二)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
(三)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因第14.1.1条第(二)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五)因第14.1.1条第(三)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六)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七)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八)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九)上市公司或者收购人以终止股票上市为目的回购股份或者要约收购,在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向本所提出终止上市的申请;
(十)股东大会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作出终止上市的决议;
(十一)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十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规则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 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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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已退市的股票信息如何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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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根据《上海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6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份在本所发布终止上市的公告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退市公司的投资者要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份,应当在主办券商处开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帐户(以下简称股份帐户),并进行股份的转托管,因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证券公司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提供的一项服务,是独立于证券交易所之外的系统。要查阅已退市的股票信息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gfz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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