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及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的客户提示
信息来源: 安信证券 日期: 2020-05-25 11:14
尊敬的投资者:
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2020年4月27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根据深交所最新发布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现对创业板客户适当性管理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提示:
一、投资者准入要求
自2020年4月28日起,我司根据深交所要求调整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一)个人投资者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非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为积极型及以上,且投资品种包含权益类,客户需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积极型以下,或投资品种不包含权益类,客户需签署《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不适当警示及客户投资确认书》;
4.投资者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5.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机构投资者(含产品户)
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机构和产品客户,应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二、存量客户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根据深交所要求,存量客户(4月27日前申请并成功开通权限)参与创业板注册制股票交易,需在交易前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一)个人投资者
为了方便个人投资者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我公司向个人投资者提供多种在线签署方式。具体如下:
签署方式一:扫描下面二维码登陆账户—权限开通—创业板揭示书重签
签署方式二:打开安信手机证券APP—我的—业务办理—权限开通—创业板揭示书重签
签署路径三:关注“安信证券”公众号—账户.服务—微信营业厅—权限开通—创业板揭示书重签
(二)机构投资者(含产品户)
机构和产品客户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临柜签署。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17、400800100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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