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要求的公告
信息来源: 安信证券 日期: 2021-05-10 16:54
尊敬的投资者:
为控制融资融券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投资者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的控制措施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持仓集中度要求如下:
一、为进一步防范业务风险,我司将部分证券列为“高风险类证券”,实施较严格的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控制,具体要求如下:
负债情况 | 高风险类证券 | |
单一证券 | 板块 | |
有负债 | 20% | 20% |
无负债 | 不限制 | 不限制 |
我司将不定期对“高风险类证券”名单进行调整,以最新公告为准。
二、对于未被列入“高风险类证券”名单的,持仓集中度控制的要求如下:
维持担保比例 (R) | 核准制证券及基金、债券类 | 注册制证券 | ||
单一证券 | 板块 | 单一证券 | 板块 | |
R<180% | 60% | 不限制 | 20% | 30% |
180%≤R<240% | 80% | 不限制 | 25% | 35% |
240%≤R<300% | 不限制 | 不限制 | 30% | 40% |
R≥300% | 不限制 | 不限制 | 50% | 60% |
无负债 | 不限制 | 不限制 | 不限制 | 不限制 |
注:其中注册制证券包括注册制上市的创业板股票或存托凭证、注册制上市的科创板股票或存托凭证。
投资者进行买入、融资买入委托成交后,信用账户的持仓集中度应符合上述相关要求。
投资者提取担保物委托成交后,信用账户的注册制证券的板块持仓集中度、高风险类证券的板块持仓集中度均应符合上述相关要求。
投资者申请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时,应当满足我司当期规定的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条件,并符合信用账户的注册制证券的板块持仓集中度的相关要求。
后续我公司有权根据交易规则、市场环境、风险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集中度控制相关指标,以最新公告为准,敬请留意。
特此公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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