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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基金类型
风险等级
成立时间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A
000585
混合型
中等风险
2014-05-16
基金规模
起购金额
基金公司
分红信息
交易规则
净资产0.22亿元
1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当天可购买,当前可赎回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日常申赎费用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1000万元1.30%
1000万元<=申购金额1000元 / 笔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30天1.50%
30天<=持有期限<365天0.50%
365天<=持有期限<730天0.25%
730天<=持有期限0.00%
运作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之和。其中,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基本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提取附加管理费:
① 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
② 附加管理费是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按照“新高法原则”提取超额收益的 10%作为附加管理费:即每次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必须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 1 的孰高者,管理人才能收取附加管理费,附加管理费按照
下述公式计算并收取。
提取评价日:每次基金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和提取
在同时满足以上附加管理费提取条件的情况下,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为
附加管理费=(PA-PH)*10%*SA
其中:
PA为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PA = 提取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提取评价日的折算因子+第i次基金份额分红*第i次分红日的折算因子
PH为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的孰高者,其中首次封闭期的PH为1
SA为提取评价日的基金份额=提取评价日基金总份额/提取评价日的折算因子
特定日期.的折算因子为相应日期(包括当日)之前所有折算系数的乘积
折算系数=基金折算日除权前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折算日除权后基金份额净值
附加管理费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从基金资产中每日计程,每个工作日公告的基金净值已被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部分基金管理费以浮动方式提取,具体请以公司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