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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介绍

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

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托管其证券的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公司购回标的证券,公司根据与客户签署的协议将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孳息返还给客户的交易。

2、业务流程业务流程
上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深圳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包括初始交易、补充交易、购回交易等交易行为。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履约保障比例:

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交易履约保障比例=∑(标的证券数量×标的证券的当前价格)/∑初始交易成交金额(合计范围为原交易及与其关联并合并计算的履约保障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履约保障比例=∑(标的证券数量×标的证券的当前价格+标的证券待购回期间红股、转增股数量×标的证券的当前价格)/∑(初始交易成交金额(合计范围为原交易及与其关联并合并计算的履约保障交易)-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税后红利、利息)。


警戒线:

风险线:

交易终止线:

公司对单笔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交易履约保障比例设置警戒线、风险线及交易终止线。如未特别约定,警戒线为160%,风险线为140%,交易终止线为120%,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客户每一笔初始交易的警戒线、风险线及交易终止线进行调整,实际以双方《交易协议书》中约定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