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背景

温馨提示

您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存在安全风险,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它版本。

提示:是否跳转到软件下载页面

软件下载
火狐谷歌

支持IE9+、edge、chrome、firefox、safari等桌面浏览

  • 基础篇
  • 交易篇
  • 风险篇
  • 风险揭示
  • 业务流程
1、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2、什么是信用账户?

信用账户泛指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是指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载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


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是指存管银行为投资者开立的实名资金账户,即投资者、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签署的三方存管协议中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


投资者应在已开立普通账户的前提下,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账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3、什么是担保物?

担保物指存放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并记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所有资产,该资产为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的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物,包括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的保证金和用于充抵保证金的自有证券、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价款以及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所有其他资产。


4、什么是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是指投资者融资可买入的证券及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的证券,具体以各证券公司公告的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名单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名单为准。


5、什么是授信额度、可融资融券金额?

授信额度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资信状况、资产状况、履约情况、市场变化、证券公司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可融资融券金额的上限。


可融资融券金额是指根据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及拟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保证金比例综合决定的、投资者实际可以从证券公司融到的资金或证券的规模。


综上可知:投资者信用账户的可融资融券金额小于或等于投资者当期的授信额度。


6、什么是保证金、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

保证金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时,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保证金也可以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充抵,证券公司认可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应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包括: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及沪、深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各证券公司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以其公示为准,我司公示信息详见官网。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一定的折算率进行折算,即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是指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


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折算标准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沪、深证券交易所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的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自行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各证券公司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以其公示为准,我司公示信息详见官网。


7、什么是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用以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者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要求。保证金比例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其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其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自行确定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各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以其公示为准,我司公示信息详见官网。


8、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后的余额。


投资者进行每一笔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应以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


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应计利息及费用


公式中,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当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证券被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时,自被调出之日起,该证券折算率按0计算。


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证券或融券卖出证券停牌未超过三十个交易日的,按照该证券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该证券市值;停牌超过三十个交易日的,该证券市值以公允价值计算。


案例:
A投资者向信用账户中存入现金1万元和5000股万科,万科市值10元/股,折算率为70%。A投资者以市价15元/股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深发展3500股(折算率为80%,融资买入保证金比例70%)。当日日终,万科收盘价10元/股,深发展16元/股,利息及费用忽略不计。问:该投资者信用账户保证金可用余额是多少?

答: A投资者当日日终保证金可用余额


=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应计利息及费用


=10000+5000×10×70%+(16-15)×3500×80%-15×3500×70%


=11050元


9、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投资者的担保物价值与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


计算公式: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其他担保物价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出现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被暂停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等特殊情形或者因权益处理等产生尚未到账的在途证券,证券公司在计算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时,将根据与客户的约定按照公允价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其市值。具体见各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案例:
A投资者向信用账户中存入现金1万元和5000股万科,万科市值10元/股,折算率为70%。A投资者以市价15元/股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深发展3500股(折算率为80%,融资买入保证金比例70%)。当日日终,万科收盘价10元/股,深发展16元/股,利息及费用忽略不计。此时,客户维持担保比例如何计算?

答:客户维持担保比例


=(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其他担保物价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 (10000+5000×10+3500×16)/(3500*15)


=220%


10、投资者应重点关注哪些特殊的维持担保比例数值?

投资者应随时关注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的变化,重点关注提取线、警戒线、平仓线、平仓解除线对应的维持担保比例数值,简单介绍如下:


(1)提取线:为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可提取信用账户内资产的维持担保比例数值。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提取线时,投资者可以向证券公司申请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提取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提取线,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2)警戒线:为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补充提交担保品的维持担保比例数值。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警戒线时,投资者将被限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同时须按约定及时补足担保品。


(3)平仓线:为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对违约情形采取违约处置的维持担保比例数值。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时,投资者应在证券公司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补充担保物等措施,使其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高于平仓解除线,否则证券公司有权对投资者担保物实施强制平仓等处分担保物措施。


(4)平仓解除线:为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解除违约处置措施的维持担保比例数值。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后,如投资者在证券公司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补充担保物等措施,使其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高于平仓解除线,证券公司将解除拟实施的违约处置措施。


我司有权在符合证券交易所公布标准的基础上,确定警戒线、平仓线、平仓解除线和提取线等,并有权根据证券交易所标准的调整和市场情况的变化随时作出调整。上述标准的确定和调整,以我司官网公告为准。

1、信用账户有哪些基本交易规则?

(1)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小于或等于零时不能进行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


(2)投资者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普通买入的证券不得超出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名单范围。


(3)投资者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公司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且申报数量、价格应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


(4)投资者不得通过信用账户从事债券回购交易或预受要约。


(5)投资者提交的交易指令,将使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规模超过其可提供的融资资金、融券品种及数量上限的,证券公司有权拒绝执行。


2、融券卖出申报有何限制?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


证券交易所不接受融券卖出的市价申报。


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因申报价格不符合相关规定所产生的损失。


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投资者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遵守前款规定,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或经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其融券卖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限制。


3、信用账户持有的证券被调出担保证券范围时,会对投资者账户产生何种影响?

信用账户持有的证券被调出担保证券范围时,投资者信用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将减少,继而导致投资者可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规模减少。当可用保证金为零或负数时,投资者将无法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操作。


4、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时,投资者如何处理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时,投资者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投资者可以选择在到期日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也可以根据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约定选择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合约,融资合约还可以在符合我司要求的前提下申请合约展期。


5、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投资者如何处理相关合约?

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且交易恢复日在该笔融资、融券合约到期日之后的,投资者可以在上述合约到期日前向我司申请合约展期。合约到期,但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仍暂停交易的,经我司同意,投资者也可以现金方式进行偿还,现金偿还金额以该证券的公允价值计算。


6、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能否提取保证金?

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提取线时,投资者可以向证券公司申请提取信用账户中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或其他担保物,但提取后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提取线。提取线标准见我司官网公示信息。


7、投资者如何偿还融资融券负债?

投资者应当清偿债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证券交易税费、罚息、权益补偿金,以及证券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


(1)投资者从事融资交易的,可以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方式偿还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


(2)投资者从事融券交易的,可以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以现金偿还融券费用、权益补偿金等其他债务。


(3)投资者有多笔融资、融券合约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到期日在前的合约,到期日相同的,先偿还成交在前的合约;同一笔合约的偿还顺序为:融入的资金和证券、权益补偿金、证券交易税费、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罚息、证券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


(4)投资者卖券还款的合约偿还顺序为:首先偿还当天到期及逾期合约,其次按前款约定的默认顺序偿还未到期的相关合约负债,再按默认顺序偿还未到期的非相关合约负债直至清偿全部。相关合约,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与当次卖出证券相同标的证券形成的所有融资合约。


(5)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投资者的融资欠款。证券公司有权拒绝投资者普通卖出有尚未了结融资合约涉及的证券。


8、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警戒线时,会如何处理?

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警戒线时,投资者应在我司规定时间内及时补足担保物,使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高于警戒线。在投资者补足担保物前,我司有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采取禁止融资买入、禁止融券卖出等交易限制措施。我司对维持担保比例的认定以每个交易日清算后数据为准。


9、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时,会如何处理?

交易日日终清算后,如果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的,我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发出补充担保物通知,并有权对投资者的信用账户采取禁止融资买入、禁止融券卖出、禁止普通买入等交易限制措施。


投资者应在我司要求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或采取相应措施,使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高于或达到平仓解除线。


如果投资者在我司规定的补足担保物期限内补足担保物或采取相应措施,使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高于或达到平仓解除线的,我司将取消对投资者信用账户采取的交易限制措施。


如果投资者未在我司规定的补足担保物期限内补足担保物或采取相应措施,使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高于平仓解除线的,我司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处分投资者的担保物。


10、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除同普通交易一样需缴纳手续费及各项税费以外,还需向证券公司缴纳融资利息、融券费用;特殊情况下,还可能会收取专用资券服务费用和罚息。


我司基准融资利率及基准融券费率见我司官网公示信息。


我司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央行贷款基准利率、证券同业息费水平、投资者资信状况等参考指标的变化对基准利率及基准费率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及基准费率以我司网站公告为准。


11、信用账户交易委托方式有哪些?

信用账户交易委托方式与普通账户交易委托方式相同,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证券、交易专业版软件和电话委托等方式进行委托。具体方式可咨询我司分支机构或拨打客服电话:95517。


12、当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时,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应注意什么?

在与证券公司合同有效期内,投资者应向证券公司如实申报所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相关信息。


若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不得将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提交为担保物,也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若投资者为个人客户且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不得将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提交为担保物;若投资者为机构客户且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通过信用证券账户卖出(包含担保品卖出、卖券还款卖出和强制平仓卖出)、普通证券账户卖出和使用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直接还券三部分合并计算,应当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13、当投资者为上市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时,在融资融券交易时应注意什么?

在与证券公司合同有效期内,投资者应向证券公司如实申报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若投资者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不得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14、信用账户内的证券如何进行配股?投资者能通过融资买入配股吗?

在现行业务规则下,不能通过融资买入申报配股,只能使用信用账户内的自有资金买入申报配股。


15、融券卖出所得的资金可以用作什么用途?

在投资者未了结相关融券合约前,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以下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


(1)买券还券;


(2)偿还融资融券相关利息、费用和融券交易相关权益现金补偿;


(3)买入或申购我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的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跟踪指数成份证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除外)以及证券交易所和我司认可的其他高流动性证券;


(4)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用途。


16、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关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如何处理?

投资者融资融券期间,证券持有人的权益按“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权益归客户所有、客户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归证券公司所有”的原则处理。即投资者融资买入的证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时,这些权益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时,这些权益归证券公司所有。


权益的具体处理,按照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


17、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证券投票权如何执行?

投资者通过分支机构提交投资者投票意向,由我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或前往证券持有人会议现场代投资者进行投票。其他特殊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18、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证券涉及预受要约该如何处理?

根据业务规则,投资者不能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证券公司有权拒绝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预受要约申报;若投资者想申报预受要约,在符合转出担保物条件或提前了结相关合约的前提下,可申请将相应证券从投资者的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普通证券账户中,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


19、担保品划转失败,可能是什么原因?

信用账户担保品的转入和转出,分为“担保品提交”及“担保品返回”。“担保品提交”指将担保证券从投资者的普通账户划转到信用账户;“担保品返回”指将担保证券从投资者的信用账户划回普通账户。


“担保品提交”(担保品转入)失败的常见原因有:


(1)投资者划入的证券不属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按照业务规则,非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无法转入信用账户;


(2)信用证券账户未生效。按照中登公司账户管理规则,当天开立的沪、深信用证券账户,次日(交易日)生效,故信用证券账户开立当天划转担保品会失败;


(3)对某只证券发起“担保品提交”申请后,投资者当天又在普通账户“卖出”了同一只证券,且该证券的“卖出”委托全部或部分成交,导致清算后的该证券的剩余数量小于“担保品提交”时所申报的数量,因此该笔担保品划转失败。


“担保品返回”(担保品转出)失败的常见原因有:


(1)提取前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水平未达到提取线;


(2)提取担保品数量过多,导致提取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水平低于提取线;


(3)根据清算规则,当天在信用账户“买入”的证券当天不能发起“担保品返回”申报。但当天在普通账户“买入”的证券当天可发起“担保品提交”申报。


20、融资融券交易委托不成功,可能是什么原因?

投资者在信用账户操作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不成功的常见原因有:


(1)拟融资或融券的证券不在我司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中,或申报数量、价格不符合交易所规定。


(2)可用授信额度不足。由于授信额度控制了投资者可在我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规模的上限,投资者的每笔融资融券交易会占用相应的授信额度,当剩余融资、融券可用额度不足时,会导致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失败。此时,投资者可以向我司申请提高授信额度。


(3)保证金可用余额不足。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属于保证金交易,交易时有保证金比例的要求,而保证金可用余额决定了投资者实际能够开仓的融资、融券规模,当保证金可用余额不足时,投资者可能无法使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达到期望规模;当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零或是负数时,投资者将无法新开仓。此时,投资者可再转入担保品,或了结部分融资融券合约,来增加信用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


21、当投资者为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时,在融资融券交易时应注意什么?

在与证券公司合同有效期内,投资者应向证券公司如实申报是否为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如是,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持有期限内,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1、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哪些风险是相同的?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等各种风险。


2、同普通证券交易相比,融资融券交易有哪些特有风险?

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着特有的风险,如投资亏损放大的风险、证券公司业务资格变更的风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交易成本增加的风险、不熟悉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发生的风险等。


3、融资融券交易为什么会存在亏损放大的风险?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或证券进行信用交易具有财务杠杆放大的效应,如标的证券价格未如投资者预期,则有可能产生远超出普通交易可能带来的损失,该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在哪些情形下,我司有权处分投资者的担保物?

(1)日终清算后(T日),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且未能在我司公告的补足担保物期限内补足担保物或采取相应措施使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或达到平仓解除线的;


(2)单笔融资、融券合约期限已到,投资者未按时足额归还借入的资金和证券、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权益补偿金、证券交易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对投资者信用账户中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的;


(4)所融入的证券发生要约收购,投资者未能在该证券的预受要约截止日前第五个交易日之前(不含)了结融券合约并归还证券的;


(5)所融入的证券公告终止上市,投资者未能自终止上市公告发布之日后二个交易日内了结该笔融券合约并归还证券的;


(6)出现法定或我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第五十七条约定的解除及终止合同情形、投资者尚有对我司未清偿债务的。


在以上情形下,我司有权采取强制平仓等措施处分投资者的担保物。


5、处分担保物将给投资者带来什么损失?

当投资者的信用账户触发约定的处分条件后,我司实施处分担保物时,有权自主决定处分担保物的时间、品种、价格、数量和方式等,有权对投资者普通账户进行资产转出限制并对投资者普通账户的资产进行处置、执行资金冻结、扣划。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若投资者担保物被全部处置后,仍不足以偿还投资者对我司所负债务的,我司有权向投资者继续追索。


另外,被处分担保物还将影响到投资者的个人信用记录。


6、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为防范市场操纵风险,证券交易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持续大幅波动时,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1)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2)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3)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4)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5)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6)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7)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可以视情形采取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根据有关融资融券交易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业务规则的规定,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申请融资融券交易。


一、融资融券交易除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等各种风险外,还有其特有的投资风险放大的风险。因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或证券进行信用交易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如标的证券价格未如投资者预期的那样运行,则有可能产生远远超出普通交易可能带来的损失,该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投资者在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应了解本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如本公司被监管机关限制或取消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或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投资者有资产损失的风险。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因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其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本公司采取强制平仓等处分担保物措施的风险。投资者出现其他严重违约或危及本公司债权的情况,也可能导致被公司采取强制平仓等处分担保物措施。一旦被实施强制平仓等处分担保物措施,投资者部分或全部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将可能被提前了结,并由本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自主选择处分担保物的时间、品种、价格、数量、方式等,投资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四、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投资者信用资质状况降低、出现违约情况,本公司有权降低或取消投资者的授信额度,或者提高警戒线、平仓线,上述措施可能会导致投资者保证金可用余额不足、引发强制平仓风险,由此产生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将根据行业情况、公司自身资金成本情况等相应调整基准融资利率或基准融券费率,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六、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本公司将提前了结其融资融券合约、采取强制平仓等处分担保物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七、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终止上市或要约收购等情形时,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合约、被采取强制平仓等处分担保物措施的风险,由此产生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八、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应随时注意自身账户的状况及证券交易所、本公司发出的通知。本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供的联络方式或地址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的通知和送达方式向投资者发送通知,通知一旦按约发出,无论投资者是否及时收到有关通知,均视作本公司已经履行对投资者的通知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九、如投资者不熟悉融资融券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其发出的指令有可能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视为无效或被拒绝执行,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还有可能被监管机关采取监管措施。


十、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由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业务规则发生变更等原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该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一、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号、身份证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投资者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十二、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其交易密码,在投资者信用账户中,凭交易密码做出的一切交易行为均视为投资者本人所为,其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因此,如投资者将交易密码透露给他人或因保管不当而被泄漏,则有可能导致账户、资产被盗用而产生损失。


十三、本公司公布、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及其折算率,并不构成对该等证券投资价值的判断或建议,请投资者审慎决策。


十四、由于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银证转账功能及行情均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如发生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造成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时,可能导致投资者指令无法正常实施、担保物不能及时提交等风险,对此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十五、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他人给予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投资者发生亏损的可能。


十六、因投资者自身操作不当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均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该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七、投资者应诚信履约,以便保持良好的诚信记录和交易记录。因违约而被采取强制平仓等处分担保物措施的,将作为信用违约予以记录,由此将会给投资者今后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产生不良影响。


十八、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范围内自行调整本公司业务规则并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自行承担新业务规则执行的结果和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上市证券价格的所有因素。由于发生上述风险而导致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公司郑重提示: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投资者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条款,并必须了解和掌握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所特有的规则,务必对融资融券交易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风险揭示书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由于含有投资者的责任承担条款,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交易版)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科创板股票或存托凭证(以下统称“科创板股票”)交易(含发行申购)的相关风险,特提供《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交易版)》(以下简称本风险揭示书),请您仔细阅读,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审慎决定是否参与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


一、您应当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交易及科创板股票交易的相关风险。


二、本公司为防范科创板股票股价波幅较大的风险,有权针对科创板股票设置相比于非科创板股票更低的折算率、更高的保证金比例,对持有科创板股票的信用账户设置更短的补仓期限,进行更严格的集中度控制,并对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科创板股票设置维持担保比例要求,由此可能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三、鉴于科创板股票的特殊发行定价及交易机制,若您的信用账户持有科创板股票的,更易触发追加担保物责任,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四、科创板股票停牌、可能或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发生可能影响其股价的重大负面事件等情形时,本公司有权在计算您的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时以公允价格或其他定价方式调整该科创板股票的市值。市值调整不影响您的资产实际价值和委托价格,不代表本公司对该科创板股票市场价值的判断,您应当自行判断投资价值,但若调整后导致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而您没有及时追加担保物,将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五、本公司对信用账户持仓科创板股票实施集中度控制,具体指标及阈值以本公司公告为准。您在信用账户内融资买入、普通买入科创板股票不得超出相应的集中度控制要求,本公司有权进行相应的交易限制、拒绝您成交后将导致集中度超过阈值的委托。


六、本公司对融券卖出科创板股票市值占信用账户净资产的比例实施控制,超出后您不得再融券卖出科创板股票。


七、本公司对持有科创板股票的信用账户申请融资融券合约展期设定相比无科创板股票的账户更高的条件,您应当及时关注本公司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展期申请未获本公司批准的,您应当按期清偿。


本公司有权根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补充协议(科创板)》,以约定的公告方式对本公司业务规则、相关风控阈值等进行动态调整。您应随时留意本公司发出的相关通知、公告,由此可能造成的风险或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您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协议,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交易版)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融资融券交易的相关风险,特提供《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交易版)(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请您仔细阅读,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北交所融资融券交易。


一、您应当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风险揭示书》,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交易及北交所证券交易的相关风险。


二、【强制平仓风险】发生以下情形时,投资者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1)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投资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


(2)因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和折算率调整、维持担保比例调整等原因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


三、【暂停交易风险】发生以下情形时,交易所可能暂停相关股票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相应投资风险:


(1)单只标的股票的融资余额、信用账户担保物市值占该股票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均达到25%时,交易所暂停相关股票融资买入交易;


(2)单只标的股票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股票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暂停相关股票融券卖出交易;


(3)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持续大幅波动时,交易所暂停特定股票或全部股票的融资买入、融券卖出交易。


四、【提前了结风险】发生以下情形的,投资者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1)因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或发生其他重大风险情形、标的股票进入终止上市程序或转板等原因导致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调整的;


(2)因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投资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的。


五、【证券强制划转风险】发生投资者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转板时,可能产生以下相应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1)投资者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转板,证券公司有权自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告之日起,在计算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时将该股票的市值以0元计,可能导致投资者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若未能按约定追加担保物,有被证券公司采取强制平仓等处分担保物措施的风险;


(2)投资者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转板,并且投资者未申请将有关证券从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投资者面临相关证券在终止上市前被证券公司从其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普通证券账户的风险;


(3)因投资者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导致证券公司无法在相关证券终止上市前将该证券从投资者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普通证券账户的,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六、【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要求变动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其信用状况、担保物质量发生变化,证券公司调整其授信额度、平仓线等指标的,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者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八、【技术、操作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可能因为证券公司、交易所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融资融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使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


由于投资者或者证券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各项申报、申报要素填报错误、证券公司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存在可能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


九、本公司为防范北交所证券股价波幅较大的风险,有权针对北交所证券设置相比于非北交所证券更低的折算率、更高的保证金比例,有权对持有北交所证券的信用账户设置更短的补仓期限、进行更严格的集中度控制、设置更严格的展期条件,并对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北交所证券设置维持担保比例要求,由此可能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本公司有权根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以约定的公告方式对本公司业务规则、相关风控阈值等进行动态调整。您应随时留意本公司发出的相关通知、公告,由此可能造成的风险或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北交所证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北交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和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由相关部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北交所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北交所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和《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对北交所融资融券交易特有的规则必须了解和掌握,自愿遵守,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北交所融资融券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投资者承诺: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或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即表明本人已经理解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北交所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融资融券资格申请流程
投资者线上预约两融开户或直接临柜申请
证券公司适当性检查、准入条件核查
投资者接受投资者教育、知识测试、合同讲解及合同签署、双录
投资者提交业务申请材料
证券公司征信评估、开立信用账户、授信
投资者三方存管签约、转入担保品
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