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提示公告
信息来源: 安信证券 日期: 2022-04-15 13:38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机床”或“公司”)管理人已于2022年3月3日向昆明中院递交昆明机床重整计划草案。经昆明中院同意,将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9:30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昆明机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组审议和表决昆明机床重整计划草案。因昆明机床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故昆明中院决定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分别进行表决。现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告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昆明机床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根据资产评估和债权申报核查情况,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0。为挽救昆明机床,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要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重整计划将对昆明机床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出资人指截至2021年6月4日中登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包括全部确认和未确认股东),以及截至2021年6月4日在公司H股持有人名册登记在册的全体H股股东。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一)同比例缩股
昆明机床将按照每5股缩为1股的方式进行缩股,缩股后,昆明机床的总股本将从531,081,103股缩减至106,216,221股。缩股前后公司的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原股东权益让渡及H股注销
为支持重整投资人的引入,公司大股东沈阳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及二股东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将其缩股后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无偿让渡给重整投资人。同时,考虑到公司H股已退市多年,缺乏流通价值,为优化股本结构,公司将对缩股后的H股实施注销。在上述权益调整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将由106,216,221股减少至78,037,259股。上述权益调整前后公司的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股
(三)第一次资本公积转增
为支持本次重整工作,大股东沈机集团在本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批淮后,将豁免其持有的对昆明机床267,447,575.08元债权,该债权豁免将计入资本公积。对于昆明机床原有资本公积以及上述债权豁免形成的资本公积,昆明机床将以缩股、权益调整后的股本78,037,259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35.20765587股,转增合计274,750,896股。转增实施完毕后,昆明机床的总股本将由78,037,259股增加至352,788,155股(最终实际转增的数量以中登北京分公司登记确认为淮)。
前述转增的股票274,750,896股不向原有股东分配,而将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其中:
1、28,178,962股股票提存处置后以现金方式向H股股东进行补偿,详见本公告之“(五)H股股东补偿”;
2、剩余246,571,934股股票将在普通债权人和重整投资人之间分配,其中普通债权人取得的股票数量取决于其对清偿方案的选择。在普通债权人全部选择股票清偿时,债权人取得的股票数量为31,300,921股,重整投资人取得的股票数量为215,271,013股;在普通债权人全部选择现金清偿时,债权人取得的股票数量为0,重整投资人取得的股票数量为246,571,934股;
根据上述安排,重整投资人将受让昆明机床不高于280,047,178股股票,其中:33,475,244股为昆明机床原股东沈机集团与云南工投让渡的股票,剩余为昆明机床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与此同时,重整投资人将向昆明机床支付不少于328,536,094元现金,具体现金出资金额将取决于普通债权人清偿方案的最终选择结果,以满足全部债务清偿所需现金为淮。
(四)第二次资本公积转增
在第一次资本公积转增完成后,昆明机床账面资本公积余额仍有20,000,000元,该部分资本公积将按照本重整计划中未申报债权的清偿方案,作为未申报债权股票清偿的预留资源。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满3年后,根据已获确认的未申报债权金额计算实际清偿所需股票数量,由昆明机床届时实施第二次资本公积转增。转增后剩余的资本公积将归全体股东所有。
(五)H股股东补偿
作为对H股注销的补偿,在第一次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股票中,将参照缩股后注销的H股总数,按照1:1的比例提存28,178,962股股票,由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厂商机构在本次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淮后12个月内处置,并以处置所得价款向H股股东分配现金。为操作便利,管理人将聘请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为办理补偿现金的发放。每位H股股东可获得的现金补偿金额=(缩股前该股东持有公司H股数量÷缩股前公司H股总数)×全部股票处置所得价款",补偿现金将以现金支票形式寄送给有权获得现金补偿的全体H股股东。自现金支票签发之日起计算,如H股股东在1年之内仍未兑现或领取,则视为其自愿放弃补偿权利。未使用的补偿现金可用于补充昆明机床流动资金。
三、提存股票的管理、处置方案如下:
1、自本次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淮之日起,即可采用公开征集报价的方式集中或分批处置全部28,178,962股提存股票。
2、意向受让方需按照公开征集报价通知及股转系统的相关要求提交书面报价函,报价函中应包括意向受让方拟受让的股票数量和拟受让价格。不满足前述数量及价格要求的报价函视为无效报价函。根据收到的有效报价函,按照(3)所述排序结果确定股票成交的拟受让人及受让价格。
3、有效报价函按照拟受让价格由高到低排序;拟受让价格相同的,按照拟受让价格对应的拟受让数量由多至少排序;拟受让数量也相同的,按照报价函发出时间由前至后排序。如当期收到的全部有效报价函中拟受让股份总数未超过全部或该批次拟处置股票上限,则全部有效报价函均将确认为成交;如当期收到的全部有效报价函中拟受让股份总数超过全部或该批次拟处置股票上限,则按照排序结果在处置股票上限范围内确认为成交。
4、管理人将按照股转系统及中登北京分公司的相关规定为成交的受让对象办理股票过户,并将收到的股票处置所得存放于指定的银行账户。股票处置所得优先支付各项处置费用(如税金、手续费等)。
5、如按照上述操作,在本次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淮10个月内仍未完全处置全部股票,管理人可採取变卖、协定转让或拍卖等方式继续处置剩余股票。全部股票将在本重整计划获裁定批淮后12个月内处置完毕。
6、为实现处置股票价值的最大化,管理人可以聘请厂商机构协助寻找意向受让方或协助执行股票处置。由此产生的委託费用纳入重整计划执行费用,由昆明机床支付。
安信证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7、4008001001。
特此公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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