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的提示公告
信息来源: 安信证券 日期: 2022-06-20 08:59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结合沪深交易所通知要求,我司将自2022年6月18日起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现就本次调整所涉业务规则变化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适当性要求,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具体调整后准入要求如下:
1.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3)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非保守型中的最低类别风险等级;
(4)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5)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机构及产品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申购、交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非保守型中的最低类别风险等级;
(2)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公司可转债申购、交易、转让的,不适用第(1)、(2)点的规定。
二、可参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让的投资者类型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调整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让的投资者,应当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要求保持不变。
三、交易所设置新老划断安排,2022年6月18日前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可继续参与可转债申购、交易。
安信证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7、4008001001。
特此公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声明: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使用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