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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涉及证券交易所含义的公告

信息来源: 安信证券 日期: 2023-01-12 15:15

尊敬的投资者: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纳入标的证券,本公司相应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第一条第(二十六)项修改为“(二十六)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

修改后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全文附后,自2023年1月12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全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2日


声明: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使用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