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涉及证券交易所含义的公告
信息来源: 安信证券 日期: 2023-01-12 15:15
尊敬的投资者: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纳入标的证券,本公司相应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第一条第(二十六)项修改为“(二十六)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
修改后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全文附后,自2023年1月12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全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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