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四期)2024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信息来源: 国投证券 日期: 2024-09-30 10:34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4日。
本息兑付日:2024年10月15日。
债券摘牌日:2024年10月15日。
由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发行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0月15日支付自2023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四期)。
2、债券简称:21安信C4。
3、债券代码:188852。
4、发行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19亿元。
6、债券期限:3年。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3.80%。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1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2022年至2024年每年10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2024年10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兑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80%,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0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4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4年10月15日。
5、债券摘牌日:2024年10月15日。
三、兑付、兑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21安信C4”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兑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兑息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兑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兑息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兑息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
联系人:陈红丽
联系电话:0755-81682063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联系人:田野、董书辉、兰瑞轩、刘思语
联系电话:021-3867725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戴越
联系电话:021- 68606298
特此公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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