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股票期权客户买入额度进行年度调整的公告
信息来源: 安信证券 日期: 2021-12-06 10:22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要求,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每年至少核定一次客户的买入金额上限。为此,我司定于2021年12月10日收市后进行本年度的买入额度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调整对象:2021年1月1日前已开立账户且在2021年未曾调整买入额度的股票期权账户。
2、调整标准:相关调整标准如下表。
限购额度标准 | 适用投资者类型 | 限购额度 |
标准A | 交易权限级别为一级、二级;交易权限级别为三级且风险测评结果未达稳健型 | 不超过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10%及前6个月日均证券市值的20%的两个值中的较大值 |
标准B | 交易权限级别为三级且风险测评结果稳健型及以上 | 不超过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20%及前6个月日均证券市值的20%的两个值中的较大值 |
标准C | 交易权限级别为三级、风险测评结果稳健型及以上且权利仓持仓限额达到或超过2000张 | 不超过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30%及前6个月日均证券市值的20%的两个值中的较大值 |
按上述规则计算后,客户买入额度不足1万的,设为1万元。
3、参考资产与市值:调整时,参考的资产以2021年12月9日日终清算后客户托管在我司的总资产为准,参考的市值以2021年12月9日前6个月客户证券账户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为准。调整后,新的买入额度于2021年12月13日生效。
4、买入额度调整后,我司将按照调整后的买入额度进行前端控制:
(1)调整后的买入额度可在期权客户端的结算单中查询。
(2)若调整后的买入额度小于已占用买入额度,投资者已持有的权利仓可持有到期或平仓了结,但投资者无法进行买入开仓委托申报。
(3)对于本次买入额度调整后无法进行买入开仓委托的投资者,若后续托管在我司的总资产或前6个月日均证券市值增加,我司系统将自动对买入额度进行调高。调高后,若投资者的买入额度大于已占用买入额度,可重新进行买入开仓委托。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股票期权账户情况,并控制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声明: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使用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