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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信用账户交易重要业务规则》的预告

信息来源: 国投证券 日期: 2024-09-30 14:56

尊敬的投资者:

为提高投资者交易体验,进一步优化信用账户风险管理,我公司将对《信用账户交易重要业务规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实施时间将另行公告。现将主要调整内容预告如下:

一、调整集中度阈值

维持担保比例(G)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等级

R1等级合计

R2

R3

R4等级合计

R5等级合计

R6等级合计

单一

证券

等级

合计

单一

证券

等级

合计

G<180%

不限

70%

不限

50%

80%

20%

10%

5%

180%≤G<240%

不限

90%

不限

70%

不限

30%

20%

15%

240%≤G<300%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40%

30%

25%

300%≤G<500%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50%

40%

35%

G≥500%或无负债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注:非我公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按R6进行管理。

投资者自有资金买入、融资买入担保物委托时,按委托全部成交测算后,信用账户的持仓集中度不得超过本公司规定的阈值。

二、提高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申请条件

1.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最低维持担保比例由130%提高至140%。

2.合约展期时,对于持有R5、R6等级担保物的客户,维持担保比例的要求由200%提高至240%。即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240%时,客户持有R5、R6等级担保物的集中度阈值不得超过本公司规定。

3.增加合约展期时校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情况,投资者应符合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期限有效且测评结果不属于“最低类别”的要求。

4.除以上三点调整外,其他合约展期申请条件不变。

三、增加证券主动终止上市提供现金选择权时投资者提取担保品的办理条件

增加了信用账户内持有证券主动终止上市提供现金选择权时,投资者提取担保品后应符合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平仓线的要求。

调整后的《信用账户交易重要业务规则》详见附件。投资者如对本次业务规则调整有疑问,请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电话95517,或者向我公司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咨询。

特此公告。


声明: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使用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