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信用账户交易重要业务规则》的公告
信息来源: 国投证券 日期: 2024-11-01 16:40
尊敬的投资者:
为提高投资者交易体验,结合业务情况,我公司将对《信用账户交易重要业务规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于2024年9月30日发布《关于调整<信用账户交易重要业务规则>的预告》,现定于2024年11月2日起正式实施。
以下为主要调整内容:
一、调整集中度阈值
维持担保比例(G) |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等级 | |||||||
R1等级合计 | R2 | R3 | R4等级合计 | R5等级合计 | R6等级合计 | |||
单一 证券 | 等级 合计 | 单一 证券 | 等级 合计 | |||||
G<180% | 不限 | 70% | 不限 | 50% | 80% | 20% | 10% | 5% |
180%≤G<240% | 不限 | 90% | 不限 | 70% | 不限 | 30% | 20% | 15% |
240%≤G<300%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40% | 30% | 25% |
300%≤G<500%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50% | 40% | 35% |
G≥500%或无负债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注:非我公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按R6进行管理。
投资者普通买入或融资买入后,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和持仓集中度均应符合上表要求。
二、提高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申请条件
1.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最低维持担保比例由130%提高至140%。
2.合约展期时校验R5、R6集中度的维持担保比例由200%提高至240%。调整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240%时,R5、R6类别证券的持仓集中度应符合集中度要求。
3.增加合约展期时校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情况,投资者应符合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期限有效且测评结果不属于“最低类别”的要求。
4.除以上三点调整外,其他合约展期申请条件不变。
三、增加证券主动终止上市提供现金选择权时投资者提取担保品的办理条件
增加了信用账户内持有证券主动终止上市提供现金选择权时,投资者提取担保品后应符合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平仓线的要求。
投资者如对本次业务规则调整有疑问,请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电话95517,或者向我公司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咨询。
特此公告。
声明: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使用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