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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声明

信息来源: 国投证券 日期: 2019-05-31 19:56

研究业务声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未授权媒体及机构刊载或转发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的

声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仅提供给本公司客户使用。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任何公众媒体及其他机构不得刊载或者转发本公司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表、转发或引用研究报告的任何部分。目前本公司仅与上海东方财富金融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联数据股份公司、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仅限新股研究报告)、深圳市新财富多媒体经营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签订了相关的转载协议。

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请慎重使用未经授权而刊载或者转发的证券研究报告。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本公司亦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静默期安排声明

为控制敏感信息在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不当流动和使用,公司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准则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有关信息隔离墙的相关制度及其实施机制,并严格遵照执行。在信息隔离墙管理中,公司将非公开敏感信息涉及的目标公司及其证券编制成限制名单,研究中心的业务开展将遵守公司相关静默期安排规定。静默期安排如下:

 

(一)公司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研究中心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二)公司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研究中心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公司担任上市公司股权类、债权类再融资项目或并购重组项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财务顾问的;公司自营账户持有股票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及以上的;公司定向及集合资产管理账户合计持有股票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及以上的;在上述上市公司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研究中心将按照公司合规管理要求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声明: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使用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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