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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涉及维持担保比例等部分条款调整适用沪深交易所新规的公告

信息来源: 安信证券 日期: 2019-08-16 16:00

尊敬的投资者:

为进一步做好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沪深交易所2019年8月9日发布《关于修改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业务合同》)第七十条之约定,《业务合同》中涉及沪深交易所新规修订的以下内容自2019年8月19日起相应调整:

一、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后,投资者提交其他担保物的,其他担保物按双方书面约定的价值计入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即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其他担保物价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二、投资者提交了其他担保物的,当仅计算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的维持担保比例超过本公司规定的提取线时,投资者方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提取信用账户中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仅计算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提取线;投资者提取其他担保物的维持担保比例要求,以投资者与本公司另行书面约定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业务合同》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投资者仍应遵守监管规则规定、《业务合同》及本公司相关公告执行。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声明: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使用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