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中金公司(601995.SH)、东兴证券(601198.SH)或信达证券(601059.SH)投资者的提示
信息来源: 国投证券 日期: 2026-09-08 16:35
中金公司(601995.SH)、东兴证券(601198.SH)和信达证券(601059.SH)近日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已出具《关于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核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中金公司(601995.SH)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申报方式向A股异议股东实施其所持异议股份的收购请求权,东兴证券(601198.SH)和信达证券(601059.SH)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申报方式向A股异议股东实施其所持异议股份的现金选择权。
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中金公司(601995.SH)且需要进行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在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4日)前完成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并于申报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相关申报。
已提交东兴证券(601198.SH)或信达证券(601059.SH)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4日)前,将东兴证券(601198.SH)和信达证券(601059.SH)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至其普通证券账户中,并于申报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请相关投资者予以关注,详情请见中金公司(601995.SH)、东兴证券(601198.SH)和信达证券(601059.SH)的相关公告。
同时,投资者将证券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应当满足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及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
特此公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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